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科技制度主體架構已經確立,改革驅動創新、創新驅動發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伴隨科技創新戰略的實施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推進,我國逐漸形成了強化要素、增強主體、優化機制、提升產業、集聚區域、完善環境、擴大開放、形成反饋的科技創新政策發展路徑,政策措施持續迭代完善,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了覆蓋全面、門類齊全、工具多元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
在科技基礎設施方面,圍繞不同時期國家科技發展戰略需求,持續推進國家科技基礎設施和平臺建設。近些年,按照分類管理、優化布局的原則,形成三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一是科學與工程研究類,主要開展重大科學前沿和科技任務及大科學工程,開展戰略前沿和基礎綜合類科技活動,主要包括國家實驗室和國家重點實驗室。
二是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主要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和工程化技術研究及產業化,主要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
三是基礎支撐和條件保障類,面向發現自然規律、野外觀測等科學研究,提供基礎科研支撐和科技資源共享服務,主要為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
持續高速增長的創新要素投入帶動我國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推動我國創新能力不斷攀升。我國綜合創新能力顯著提升,2019年科技進步貢獻率已接近60%;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全球創新指數》,2019年我國排名世界第14位,是唯一躋身前15位的發展中國家。
科技成果轉化不僅關系到科技是否能夠真正融入經濟建設主戰場,也關系到不同創新主體創新能力的提高。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我國持續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創新與優化,以科技成果的放權為基礎,以強化成果轉化的激勵為核心,致力于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政策問題和市場與服務體系問題。全國人大2015年完成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國務院2016年制定了《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并在當年部署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行動,形成了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性法規政策保障。
圍繞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形成了一批切實有效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改革職務科技成果產權管理制度、加大對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獎勵力度、完善科技成果市場化定價機制、建立成果轉化領導決策雙免責機制、實施股權激勵和技術成果入股遞延納稅、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減半計稅、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與分紅激勵等,帶動科技成果轉化量質齊升。全國技術交易市場高速發展,全國技術合同成交額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長,2019年成交額超2.2萬億元。科研人員創新創造熱情極大激發,涌現出一大批超億元的成果轉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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